Dec 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SP年检、ICP年检、SP备案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即将启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管局)继续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了解市场发展状况,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现就年检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管局在年检过程要充分体现“服务企业、便民高效”的宗旨,在年检及相关工作流程设计上要以企业为本,要及时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积极出台促进增值业务发展的举措,为企业排忧解难。
Dec 30
填表说明
1、 本年度是否开展业务
请选择是或否
2、从事本业务人员数
公司从事本业务的管理及技术人员;
3、 已批准经营城市数
经批准经营该业务城市数量;
4、 已开通业务城市数
目前开展业务的城市数量;
5、 终免用户数
终身免费使用用户数;
6、 用户总数
使用公司业务的寻呼用户总数;
7、主机房地址
200812301117520503.doc下载
Dec 30
2008跨地区增值电信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ICP企业,SP企业等电信企业提交给省的年检表格
跨地区企业提交给省的年检表格.doc下载
Dec 30
关于2008省管局报工商和信息产业部ICPSP基础电信业务汇总表请下载附件
附件下载200812301110047275.doc
Dec 26
一、北京SP年检范围
凡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二、北京SP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8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Dec 26
新疆SP年检、新疆ICP年检、新疆SP备案年检相关要求:
1、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的年检工作,密切配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检查,做到主动按时参加年检,年检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
2、填报书面年检材料时,统一使用A4纸。
Dec 26
宁夏SP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年检材料,并将对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2008年度执行电信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经营电信业务的情况、经营主体变更的情况以及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年检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对怀疑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材料的,将要求其提供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证明。对确系提供虚假数据的,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对外公布有关情况,同时记入信用记录数据库。我局将把2008年度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Dec 26
青海SP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使用邮寄方式或上门直接提交年检材料的,把按要求填写的WORD格式“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和“经济指标统计表”打印成纸质材料,把EXCEL格式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拷贝到磁盘,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承诺书一起(纸质资料需加盖公司印章)按不同业务类别邮寄(使用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的,应在信封上注明参检单位全称及“年检”字样)或直接递交到上述地址。
Dec 26
甘肃SP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我省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8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Dec 26
一、陕西SP年检范围
凡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以及在我省备案的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二、陕西SP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本省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本省持证单位2008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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