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28
SP年检常见问题大全
北京SP-ICP年检
一、北京SP年检范围
凡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二、北京SP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8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北京SP年检参检单位
(一)2008年9月30日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二)2008年9月30日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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