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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SP年检、ICP年检、备案年检、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甘肃SP-ICP年检

关于开展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甘肃SP年检甘肃ICP年检甘肃SP备案年检

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联通甘肃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网通甘肃分公司、铁通甘肃分公司、卫通甘肃分公司、各相关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08年度对取得甘肃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甘肃SP年检参检单位
    1、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甘肃分支机构;
    2、2008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宽带用户驻地网试验批文和国内多方通信商用试验批文的企业;
    3、2008年12月31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
    二、甘肃SP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我省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8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甘肃SP年检工作安排
    (一)材料报送时间:
    1、我局发证(文)单位应当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甘肃分支机构应当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3、跨地区增值电信经营单位提交资料详见www.mii.gov.cn
    对2009年3月15日前尚未提交年检材料的,纳入年检整改范围,限期在2009年3月31日前提交相关年检材料。2009年3月31日后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同时向社会公示已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二)年检提交材料及报送方式
    1、本地基础企业请于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报送有关年检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8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4)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地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表格在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上政务公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专栏中下载)。
    2、省内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以下同)需准备的年检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许可证正文)和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许可证附件四);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8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发证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基本情况表(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gsca.gov.cn/);
    (4)分业务情况填写表;
    (5)年检承诺函。
    3、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遵循“优化流程、高效便民、规范省场、引导发展”的工作原则,本地增值企业在本次年检可采用书面或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扫描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正文和附件;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公司年检承诺书的扫描件等)。
    四、甘肃SP年检结果及其落实
    我局将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实地走访检查情况以及相关运营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情况做出处理。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年检合格”。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5日。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经审核,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逾期整改的,不再给予年检处理。
    (三)对于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对在2008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为本次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在检查中发现仍有违规问题的,将依法处罚,同时重点检查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对所接入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监督机制、处理措施以及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经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名单将在我局网站、年检系统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公示,供社会查询监督。
    (六)增值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保障年检结果的有效落实。在年检结果公示后,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七)对信誉好、经营规范的企业,列入优秀企业候选名单,对入选的优秀企业给予鼓励支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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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nn Says:

    多谢指教

  2. ety Says:

  3. asry Says:

    不错

  4. wrt Says:

    详细

  5. hjk Says:

    宽带用户驻地网试验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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