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6

贵州SP年检、ICP年检、备案年检、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贵州SP-ICP年检

贵州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知(贵州SP年检贵州ICP年检贵州SP备案年检

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SP年检范围
凡在 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许可批文的持证单位。 
此外,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的持证单位在我省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含本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也应当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年检。
二、贵州SP年检要求
(一)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于2009年3月15日前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于2009年3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分支机构按照要求由总公司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年检系统于2009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年检信息。
(三)年检材料内容格式及年检材料填写要求,请登录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行政审批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gzca.gov.cn)。
持证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准备年检材料,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按时报送。
(四)为准确掌握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情况,保证持证单位所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年检材料中的相关会计资料(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报告。考虑到通信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审计报告的规范性、统一性,推荐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检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
三、贵州SP年检方式及处理措施
(一)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三)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和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持证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相应经营项目。 
(四)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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