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6

吉林SP年检、ICP年检、备案年检、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吉林SP-ICP年检

吉林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吉林SP年检吉林ICP年检吉林SP备案年检

吉林SP年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相关分支机构,省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以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8]69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在吉林省内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2008年度许可证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SP年检范围
(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
(二)信息产业部批准、已在我局备案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三)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吉林SP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吉林SP年检材料内容格式及填报要求
    今年,我局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吉林分支机构和省内增值电信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格式做了进一步规范。具体的年检材料目录、报表及报送要求,请浏览“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www.jlca.gov.cn/)。
(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吉林分支机构的年检
自即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吉林分支机构要根据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种类,严格按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吉林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材料”(见附件一)规定,报送年检材料。年检资料其中主要包括电信业务综合情况表、增值业务情况表、所接入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及无线市话信息服务企业违约记录表、所接入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及无线市话信息服务企业有关情况表;省级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产业部颁发给集团公司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我局下发的业务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参检资料要以省公司为单位进行填制,由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第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
(二)持有我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年检
    自即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前,各单位要根据省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种类、业务开办地域范围,严格按照“吉林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参检材料”(见附件二)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年检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情况表;经济指标统计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以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年检材料由持证单位填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年检材料可采取来人报送、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三)已在我局办理备案手续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分支机构的年检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有关指示精神,本次跨省增值电信业务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进行。跨省增值电信企业及其在吉林开通业务的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告》(见信息产业部网站)规定要求,直接通过年检系统(http://nianjian.mii.gov.cn),在网上提交年检材料信息。信息产业部和我局从网上直接对年检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年检材料,并将对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2008年度执行电信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经营电信业务的情况、经营主体变更的情况以及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年检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对怀疑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材料的,将要求其提供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证明。对确系提供虚假数据的,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对外公布有关情况,同时记入信用记录数据库。我局将把2008年度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省颁许可证单位,我局将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对于未按时参加年检或在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我局将按照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在15日内整改完毕;在整改期限内,经整改解决所存在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的,我局将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局将其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并责成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关闭其接入和业务。
(三)对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吉林分支机构以及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的年度检查结果,我局将上报信息产业部。对于省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年检结果,我局将在相关媒体和“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刊登。
五、持证单位信誉管理
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在本次年检结果记录基础上,我局将继续完善持证单位“信誉记录数据库”。此次年检过程中,如遇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情况的,我局将把年检结果记录到“信誉记录数据库”,并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吉林SP年检、吉林ICP年检、吉林SP备案年检相关要求:
1、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的年检工作,密切配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检查,做到主动按时参加年检,年检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
2、填报书面年检材料时,统一使用A4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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