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6

陕西SP年检、ICP年检、备案年检、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陕西SP-ICP年检

陕西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知(陕西SP年检陕西ICP年检陕西SP备案年检

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8]683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对取得信息产业部及我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在我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陕西SP年检范围
凡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以及在我省备案的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二、陕西SP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本省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本省持证单位2008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陕西SP年检工作安排
  (一)本省持证单位年检工作安排
遵循“优化流程、高效便民、规范市场、引导发展”的工作原则,获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在本次年检可以通过邮寄、上门直接递交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年检材料。需报送年检材料的具体目录及内容,请浏览我局网站(http://www.shxca.gov.cn/)。
参检单位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填写公司的“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和“经济指标统计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年检材料电子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磁盘拷贝方式提交),并附上如下内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年检材料的,应提供如下材料的扫描件):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①正文和附页;②特别规定事项;③年检情况记录表。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复印);
  2、公司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公司年检承诺书(样式见附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参检单位应确保年检材料的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和有效,否则将退回重填或处罚)。
2009年4月1日将关闭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开通年检整改通道。对2009年3月31日前尚未提交年检材料的,纳入年检整改范围,限期在2009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年检材料。此后,将关闭年检整改材料提交通道,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同时向社会公示已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二)基础电信业务持证单位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持证单位年检工作安排详见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告》。基础企业陕西省级机构应于即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报送书面年检材料。
  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mii.gov.cn
    (四)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使用邮寄方式或上门直接提交年检材料的,把按要求填写的WORD格式“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和“经济指标统计表”打印成纸质材料,把EXCEL格式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拷贝到磁盘,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承诺书一起(纸质资料需加盖公司印章)按不同业务类别邮寄(使用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的,应在信封上注明参检单位全称及“年检”字样)或直接递交到上述地址。
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年检材料的,在邮件主体上应填写参检单位名称(全称),并把按要求填写的WORD格式“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和“经济指标统计表”和EXCEL格式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以及相关证件、承诺书的扫描件作为邮件的附件,按不同业务类别将电子文档发送到上述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年检结果及其落实
  (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将对本省持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实地走访检查情况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情况做出处理。
  1、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年检合格”。
  2、对于未按时参检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5日。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经审核,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逾期整改的,不再给予年检处理。
  3、对于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4、对在2008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为本次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其实施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仍有违规问题的,将依法处罚,同时重点检查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对所接入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监督机制、处理措施以及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
  5、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经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名单将在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shxca.gov.cn/)上公示,供社会查询监督。
  6、增值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保障年检结果的有效落实。在年检结果公示后,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7、对信誉好、经营规范的企业,列入优秀企业候选名单,对入选的优秀企业给予鼓励支持。
  (二)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基础企业陕西省级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2008年度违规行为情况、对增值企业协同管理执行情况以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年检意见上报信息产业部。
  (三)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将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部署在网上对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电信业务经营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持证单位有关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2008年度违规行为情况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年检意见。
  (四)经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公示年检合格、年检经整改合格的参检单位,应在2009年5月31日前持经营许可证原件办理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盖章事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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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tukn Says:

    说明详细。

  2. turt Says:

    感谢站长

  3. sdfg Says:

    感谢王先生的解答

  4. sdfg Says:

    恩。好

  5. fgi Says:

    来看看

  6. asd Says:

    关注

  7. eryfj Says:

    谢谢了

  8. 妞妞 Says:

    谢谢!~

  9. ery Says: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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